马来西亚化妆品注册知识介绍
所有化妆品在马来西亚上市前,必须先向马来西亚的国家药品监管机构NPRA通报。希望将化妆品在马来西亚销售的外国公司,首先必须指定当地的代理商(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作为化妆品通报证的持有人(CNH)。指定的代理将负责所有与产品通报有关的事项. 所有提交给NPRA的文件和材料都必须使用马来西亚文或英语。
化妆品通报证书持有者(CNH) C指负责将化妆品投放市场的公司。CNH必须是本地注册的公司或法律实体,有永久地址,并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其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备忘录和章程”中所列的健康/化妆品产品有关)。CNH 要负责提供产品的信息文档(PIF),PIF要是马来语,或英语。
每款产品和它们的每款派生型号都需要通报,并要缴纳申请费.通报号有效期为2年, 在有效期到期的前一个月重新通报.未能在有效期到期的前一个月重通报的,原通报号失效,要重新申请新的通报号.
化妆品通报必须通过网络在线通报,通报申请者必须先注册登记成为网络注册系统的成员,取得登陆权限,登陆后填好申请表, 并付费后后通报号码生效.
化妆品通报必须通过NPCB网络在线通报,通报申请者必须先注册登记成为网络注册系统的成员,取得登陆权限,登陆后填好申请表, 并付费后,1-3工作日后通报号码生效.
每款产品和它们的每款派生型号的通报申请费为50 RM. 通报号有效期为2年, 在有效期到期的前一个月,要重行缴费申请通报.
每款产品和它们的每款派生型号的通报号都是单一的,格式如下
NOTyymmxxxxxK
(其中YY是年份,mm 是月份,xxxx是系列号)
CNH负责确保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是拥有有效的通报号,通报号在有效期到期之前要申报更新,否则原通报号失效,要重新申请新的通报号。
至于进口产品,只要由负责公司授权,可以由多个进口商办理。由于该通知单只能由向NPCB通知其产品的负责公司印制,因此由该公司向相关的方发出该化妆品通报的副本。
马来西亚化妆品通报所需提供的资料:
1 产品资料:产品名称,型号,用途,产品介绍;
2 制造商(装配厂,如有)的名称地址;
注:对外国制造商,需要有GMP证书,(或类似证书)
3.CNH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号码,邮件地址;
4 CNH的代表员工的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号码
5 进口商的名称地址
6 产品的成份列表(注:如果产品用的成分是数据库里没有的,需要得到马来西亚药监局的审批,需要多点时间)
7 授权信,或委托加工合同
在通报证书持有者(CNH) 不是产品拥有者的情况下,要出具授权信(LOA),由产品拥有者授权化妆品通报证书持有者(CNH) 向NPRA通报产品并负责跟进所有产品通报事项,授权信要包括产品和品牌的清单。当存在委托加工产品的情况时,要出具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包括双方的角色和责任, 产品/品牌的清单。
8 产品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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