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化妆品CNF申报简介
根据《化妆品法规》第 30 条,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首次在加拿大销售化妆品后 10 天内通知加拿大卫生部。未能通知可能会导致产品被拒绝进入加拿大或被下架。
此外,根据《化妆品法规 》 第 31 条,每当化妆品通知表 (CNF) 上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修改 CNF 并重新提交给加拿大卫生部。以下是一些变更示例:
修改化妆品配方
更改产品名称
停止销售
新的公司名称、地址或联系信息
请注意,试销化妆品必须符合《食品药品法》和《化妆品 法规》的所有要求。试销没有豁免,也必须提交化妆品CNF申报。
填写完整的化妆品申报表 (CNF) 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供了具体的产品信息,包括:
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和配方师的地址和联系信息
化妆品的功能
化妆品的形式(例如,面霜和凝胶)
化妆品成分
各成分的浓度
提交 CNF 并不代表加拿大卫生部批准销售,也不代表同意该产品被归类为化妆品,也不代表该产品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有责任确保其化妆品符合《食品和药品法》及其《化妆品 法规》 的要求。
加拿大化妆品CNF通告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有证书,但会提供申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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