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产品需要进行加拿大化妆品CNF通报?
在加拿大销售的所有化妆品均须向加拿大卫生部申报。《食品和药品法》 第 2 条 将“化妆品”定义为:
“为清洁、改善或改变肤色、皮肤、头发或牙齿而制造、销售或展示的任何物质或物质混合物,包括除臭剂和香水。”
如果产品分类不明确,加拿大卫生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产品进行分类,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表现: 该产品用于销售美容功能,如清洁、保湿、润滑、芳香或改变人类的头发、皮肤或牙齿。
产品成分:虽然产品成分本身并不一定决定其分类,但成分的存在或其浓度可能会使产品不适合归类为化妆品。
作用程度:化妆品通常涂在身体外部,并不被皮下吸收,从而达到美容效果。
此外:
化妆品可以涂抹在眼部周围的皮肤上,但直接涂抹在眼睛上的产品不是化妆品。
除纹身墨水外,通过摄入、吸入或注射(例如肌肉注射、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化妆品示例
肥皂
人造指甲制造商
人造指甲、接发等用粘合剂
保湿霜
有色保湿霜(遮瑕膏)
纹身墨水
化妆品
牙齿增白剂
清洁湿巾
女性灌洗器
不属于化妆品的产品示例
防晒霜(包括含有SPF 的化妆品)
痤疮治疗
皮肤增白剂或亮白剂
假牙清洁剂
洗手液
人造指甲和假发
刷子
激光治疗脱毛
胶原蛋白或“肉毒杆菌”注射
驱虫剂
口服补充剂
房间或织物喷雾
非处方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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