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 欧洲CPNP通报
欧委会网站7月11日消息,欧盟拥有众多世界化妆品品牌,化妆品产业是欧盟重要产业,拥有4000多家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岗位超过150万个。2009年欧盟制订新化妆品法规,2013年7月11日生效,过渡期用以帮助产业适应新规。7月11日后,欧盟市场销售的欧盟生产和从第三国进口的化妆品均须符合新规。化妆品新规进一步提升了安全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新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了化妆品安全标准。生产者在将产品投入市场之前需要满足产品安全报告规定的要求。
二是引入“责任人”的概念。化妆品上市前必须指定欧盟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责任人。责任人须保存产品信息文档,包括产品的安全评估信息,在市场监督机构检查时能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
三是欧盟市场所有化妆品的统一通报制度。生产者只需将产品向欧盟化妆品通报数据库(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CPNP)通报一次。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
四是引入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责任人有义务向国家主管机构通报严重不良反应情况,主管机构也将收集来自使用者和健康专家的信息,并有义务与欧盟其他成员国共享以上信息。
五是化妆品中纳米材料使用新规则。着色剂、防腐剂、紫外线过滤剂,包括纳米材料,必须获得明确授权后才能使用。对没有限制的纳米材料,如欧委会有疑虑,则需在欧盟层面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纳米材料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标示。
欧盟新化妆产品服务: 化妆产品通报(CPNP注册)
欧盟在2009年11月30日发布, 由2013年7月11日起,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取替化妆品指令76/768/EEC。
所有化妆品法规均适用于欧洲市场上的化妆产品。化妆产品应通过化妆产品通报(CPNP), 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监控。
重点事项
· 根据法规(EC)No 1223/2009第13条, 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 均需要于CPNP网上通报系统通报
· 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 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
· 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
· 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 1223/2009法规的要求
· 产品应由负责人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分销商通报
· 该负责人或分销商需及时提供所需的更新资料
· 负责人可将产品通报委派给其他相关单位, 例如其制造商, 顾问或认可检测机构
· 需要注册才能进行CPNP通报
* 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 仅用于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此外,输入资料亦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毒物控制中心或同类型机构用作医疗用途
欧盟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以达到清洁、清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的产品,完全出于治疗或疾病防护的产品除外。粘膜的定义:指眼睛、嘴唇、口腔或外生殖器官的附近部位,但不包括短暂接触皮肤的化妆品。
停留类产品(Leave-on): 是化妆品将在皮肤、头发或粘膜上停留一段时间。
冲洗类产品(Rinse-off): 是指化妆品接触到皮肤、头发或粘膜后将被迅速冲洗掉。
化妆品FDA注册,化妆品CPNP,化妆品VCRP
标签:   化妆品 CPNP ,(EC)No 12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