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MDR从考虑这11个关键问题开始
时间过得非常快,去年正月初八法规狗曾经撰文提醒广大医疗器械厂商是时候该考虑MDR了,一年过去了,再过15个月,MDR就强制执行了( MDR强制执行的时间是2020年的5月26日)。在这个时间点就不应该仅仅是粗略地考虑了,而应该直接考虑那些关键的问题。法规狗结合自己的经验总结了11个关键问题,以下是详细内容。
对于UDI(Unique device identifier)我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了解。法规狗在很多场合讲过UDI就是医疗器械的“身份证”,这个“身份证”可以方便医疗器械的追溯。MDR中对于UDI有明确的要求。
满足UDI,医疗器械厂商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要求,一个方面是内部要建立一套UDI的编码系统,另外一个方面医疗器械厂商需要把在欧盟销售的产品的UDI信息在欧盟的数据库中做登记。
第一方面该如何在内部建立一套UDI的编码系统呢? 厂商首先要确定选用哪一家的编码系统,在MDR的条款120中已经提到除非欧盟再特别指定一些UDI的发证机构,那么目前比较成熟的三家发证机构GS1, HIBCC和ICCBBA就被认为是欧盟认可的UDI发证机构。国内的医疗器械厂商对GS1应该不陌生。GS1就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协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客户、合作伙伴和供应商之间以一套供应链标准语言进行沟通,GS1有主导很多供应链标准的制定。我国的物品编码中心代表中国加入了GS1, 负责推广国际通用的、开放的、跨行业的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和供应链管理标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化解决方案。因此如果国内的医疗器械厂商想采用GS1的系统,就可以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联系。
另一方面厂商还需要把产品的UDI信息在欧盟的数据库中做登记,这个应该不是很难。在MDR的附录VI的B部分已经非常清楚地列出厂商需要提交哪些信息,看上去等到数据库正式运行之后直接去做递交就可以了。有一点法规狗要提醒大家,因为UDI涉及到所有的产品,因此法规狗推测提交UDI的信息的截止时间会因产品分类不同而不同,FDA执行UDI的要求计划要花7年左右的时间(2013-2020),估计欧盟要花的时间也不会少。因此医疗器械厂商要密切关注和UDI相关法规的出台。另外一点还需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器械本体必须带上永久的UDI标识,标识不能因为清洗、消毒和灭菌而变得不可辨识。
MDR对于上市后监督(Post-market surveillance)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这一块工作在法规狗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没有开展扎实的PMS工作,医疗器械厂商就无法了解产品销售后的情况,好也不知道好在哪里,不好也不知道到可以如何改进。尽管这块工作如此重要,在实际的工作中法规狗发现很多医疗器械厂商都把这块工作忽略了,你已经怠慢了MDD, MDR不允许你再怠慢了。
如何开展PMS的工作呢? 主要的是你要有一个明确的计划,计划中应明确PMS信息收集的来源有哪一些? 主要包括:
严重不良事件相关的信息,包括来自PSUR的信息和来自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的信息
非严重不良事件的信息和任何产品使用副作用的信息
趋势报告的信息
技术文献,文献数据库,临床注册数据库的信息
来自用户,经销商和进口商的反馈和抱怨的信息
类似产品公开可查询的信息。计划除了明确信息收集来源之外,还应规定以下内容:1)主动和系统地收集上述信息的过程;2)用于评估上述收集到的数据的有效方法和过程;3)用于连续评估受益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工作的合适指标和限值;4)用于客户投诉调查和分析市场相关经验的有效和合适的方法和工具;5)用于管理趋势报告中涉及到的不良事件的方法和方案;6)用于和主管当局,公告机构,经济运营商和用户进行有效沟通的方法;7)识别和启动相应的措施(包括纠正措施)的系统程序;8)用于追踪和识别必须要采取纠正措施的器械的有效工具;9)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的计划, 如果认为你的器械不需要准备上市后临床跟踪的计划,请提供合适的理由。
PMS工作有什么用处呢? 主要用处如下:
更新受益风险的决定,改进风险管理。
更新产品设计和生产的信息,比如使用说明书和标识信息。
更新临床评价的报告。
更新安全和临床性能总结报告(植入和三类器械适用
识别是否有必要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现场安全纠正措施。
识别产品在可用性,性能和安全上是否有改进的机会。
可以给其它产品的上市后监督工作提供一个参考。
发现和报告趋势。
MDR对于可用性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一点从附录I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第一章的条款5就可以明显看出。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的医疗器械厂商对于可用性都很陌生,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开展这块工作。
可用性测试是确定医疗器械是否满足其预期用户需求和用户偏好的方法。也用来评估医疗器械是否容易发生危险的使用错误,这些使用错误会导致病人伤害或者死亡。上面的说法有点学术,通俗一点来讲,使用者在使用医疗器械的时候一般都会发生使用错误的情况,比如在测血糖的时候,试纸条插入血糖仪的方向反了导致没有得到正确的血糖读数。
使用错误发生后通常会造成伤害,比如上面的例子,可能的伤害就是延误治疗。可用性的工作就是和使用错误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厂商需要分析出自己的医疗器械会有哪一些使用错误的情况,然后再分析这些使用错误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然后再采取风险控制的措施,最后通过可用性测试来评判风险控制的措施是不是有效。说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可用性的工作和风险管理很像,没错,其实我们在做风险分析的时候,其中有一块风险就是使用错误的风险,这块风险就是和可用性相关的。
那么要如何来做可用性测试呢? 厂商要抓住三个关键点,预期使用者,预期使用环境和器械的预期用途。预期使用者就是指这个产品是给谁使用的,如果是给外科医生用的,那就找外科医生来做测试,如果是给护士用的,那就找护士。预期使用环境指的是可用性测试的环境要和器械真实使用环境类似,如果你在重症监护室用的器械,测试环境要和重症监护室类似。预期用途很好理解,这里就不特别说明了。
还有一点要特别提醒一下的,对于那些给非专业人士(Lay person)使用的医疗器械,可用性就显得更加重要,原因也很简单,因为非专业人士犯使用错误的概率会比较高(相比专业人士,医生、护士等等)。
在平常和医疗器械厂商沟通的过程中,很多人认为在做CE认证的时候体系的部分只要满足13485的标准就可以了,实际上是不够的。那么体系这块该如何满足要求呢? 首先你需要做差距分析看需要新增哪些文件,修改哪些文件。第二步就是花时间把这些文件先编出来。第三步就是在内部培训这些文件。最后最好再安排一次模拟审核或者在内审中对这些新要求进行审核。到底有哪些文件需要修订或者新增呢? 基于我们对于MDR法规的解读,
以下文件是需要修订的:
质量手册
CE技术文件控制程序
标签和语言控制程序
医疗器械分类控制程序
医疗器械警戒系统控制程序
欧代协议
等等
以下文件是需要新增的:
医疗器械UDI控制程序
上市后监督(PMS)控制程序
进口商管理规定
经销商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及医疗器械制造商欧盟注册管理规定
Eudamed数据库使用管理规定
等等
有过CE认证经验的医疗器械厂商已经被MEDDEV 2.7/1 Rev 4.0折磨得够呛了,之前受的折磨现在终于管用了,MDR关于临床评价的要求和MEDDEV 2.7/1 Rev 4.0的要求是类似的。可能也有一些医疗器械厂商对于MEDDEV 2.7/1 Rev 4.0的要求也不了解,按照MEDDEV 2.7/1 Rev 4.0的要求医疗器械厂商需要先形成一个临床评价小组,然后按照几个阶段来进行临床评价的工作,阶段0(计划), 阶段一(识别相关数据), 阶段二(数据评价), 阶段三(数据分析), 阶段四(形成报告)。启升之前已经有很多公众号文章介绍这块工作,大家可以自己找出来看看。最后法规狗想再提醒一句,要把CE的临床评价工作做好的话最好还要形成程序文件。
法规狗多次提到要想确切地了解某一医疗器械的法规要求,医疗器械厂商要先把分类搞清楚。MDD通过18条规则来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MDR增加了4条分类规则(总共22条), 医疗器械厂商要把自己的产品和这22条分类规则对一对,如果分类发生了变化,那就要小心了,尤其是分类等级变高了的医疗器械。法规狗在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生产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厂商(比如骨科手术器械的厂商,骨凿,骨钳等等), 在MDR里面这些产品的分类是I类可重复使用,需要公告机构发证,这些产品在原来的MDD里的要求是自我声明。
和MDD相比,MDR少了一个符合性评价途径,就是附录VI. 以下是MDD和MDR符合性评价途径的对比。
MDD | MDR |
附录II | 附录IX |
附录III | 附录X |
附录IV | 附录 XI part B |
附录 V | 附录 XI part A |
从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到,你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途径也肯定发生变化了,至少所在的附录变了。选择什么样的符合性评价途径和器械的分类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这个问题通常会和上一个问题结合在一起考虑。
在MDR中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都是和技术文件相关的,在MDD中没有专门的针对技术文件的附录。可见对于技术文件的要求更高了。
附录I是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相当于原来的基本要求检查表,只是内容多了不少。条款从13个增加到了23个。如何来填呢? 法规狗也多次讲过你可以先把产品适用的标准先列出来(如何去找这些标准呢? 启升之前有一些公众号文章有专门讲的,你可以找来看看), 然后通过标准反过来去找对应的条款,你可以试试,但是不保证这个方式你也好用。
附录II是关于技术文件具体要包含哪些内容的,要求非常直接,按照要求准备就可以了。
附录III是关于PMS的文件,如果你可以很好地回答问题二,准备这块的文件就水到渠成了。
对于产品检测MDR倒没有什么新的要求。法规狗唯一要提醒的一点就是,医疗器械厂商要很清楚自己的产品要满足哪一些标准,做测试的时候要考虑最新的标准(尤其要注意的是有时候IEC或者ISO已经有新的标准,但是欧盟的协调标准还没有更新, 在这种情况下公告机构也有可能会要求你要按照IEC或者ISO的新标准进行测试),因为在法规里面有一句话State of the art, 翻译过来就是与时俱进。在选择实验室的时候,该实验室要有相应的资质,比如CNAS, 而且你委托它检测的标准是在资质范围内的。
MDR对于欧代有了更高的要求,在MDR中有写到如果出了问题,欧代也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已经有欧代在合作的厂商先问一下你们的欧代是不是还继续提供欧代的服务,据法规狗估计MDR强制执行之后有一些欧代是会关门的。另外你也确实要考虑欧代的专业性,那些只提供公司名称,地址和电话的欧代(其它问题一问三不知的,比如出现不良事件该如何处理,器械注册怎么做)法规狗建议还是不要选了。
过年前朋友圈里有一条消息就是有一家脱欧的公告机构率先拿到了MDR的发证资质,但是这个资质的有效期可能很短,到2019年的3月30号就结束了。但是它确实是第一家拿到的。抛开这一家不谈,目前还没有一家公告机构拿到MDR的发证资质,据法规狗估计在今年的六月份之前应该会有一批公告机构拿到资质了(因为这一批公告机构已经接受了审核,有一些公告机构已经提交了整改资料)。在这个时间点你需要和你的公告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其获取资质的时间。
很多次法规够被问到该如何选择公告机构,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简单一点说,就看你要什么,如果你对自己的品牌有信心,找公告机构只是为了发证,那你可以找一个配合度高的,性价比高的。如果你希望通过公告机构提升自己的品牌,那你就找知名度大一些的。
- 来源:启升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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